近日,我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到一通电话:“我是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吕律师,我在巴东院有一个案件,因距离太远想申请异地阅卷,可以吗?”
我院第六检察部受理后,立即启动跨省异地阅卷服务,第一时间与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协调对接阅卷资料传送、加密电子卷宗传输等事宜,并指导吕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申请异地阅卷”系统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简称“三证”)。
我院在完成吕律师的“三证”审核后,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通过中国邮政检察专递邮寄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甘井子区院立即将电子卷宗光盘交到律师手中,实现了案件电子卷宗的安全对接。“寄来的光盘我已经收到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解决我异地阅卷“多跑路”的难题,真心为检察机关高效贴心的服务点赞!”吕律师成功接收卷宗资料后,特意致电表示感谢。随后,通过进一步对接,还成功办理了关于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此案是我院首次办理的跨省异地阅卷业务,助力律师实现了“家门口”异地阅卷,有力保障了律师及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院牢固树立便民、为民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同时,持续优化案件管理中心服务措施,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搭建律师异地阅卷平台,推进审核阅卷手续线上办理及异地阅卷工作,把司法为民做实、做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加大服务力度,全力推动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温馨提示
刑事案件异地阅卷操作流程:
1.律师可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可通过网页、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向办理案件的异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出异地阅卷申请,亦可电话向办理案件的异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出异地阅卷申请,申请获批后,再到律师执业所在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申请协助阅卷。
2.律师执业所在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及时与办理案件的异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后,及时通知律师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律师执业所在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阅卷。
3.律师执业所在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现场查验律师阅卷手续材料无误后,协助完成异地阅卷。
4.申请异地阅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⑴律师阅卷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⑵刑事案件已具备阅卷条件;⑶办理案件的异地人民检察院可以提供电子卷宗。
5.律师完成异地阅卷后,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途径。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李雨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