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质效提升】严把“三个关口”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质效

2021-07-19 17:14  

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等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巴东县检察院始终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发力点和着力点,不断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严把“入库、在库、出库”三个关口,做到“受理无遗漏、入库无差错、库中无灭失、出库有手续、处理有备案”,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日益规范化。  

经过对涉案财物的专项清查,自2018年以来,我院共接收保管涉案财物130件,其中2件涉营商,经对全部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进行监督,未发现违反程序情形,均规范准确。

一、明确接收程序,严格审查“入库关”。在受理案件时,对涉案财物认真核查,明确财物的品种、数量、特征等信息,建立专门的台账登记备案、存档,并同步录入统一业务系统,通过对财物的特定化标注,办理入库,确保实际物品与登记信息、移送清单保持一致。针对不宜随案入库保管的物品,如不动产、车辆等,由公安机关拍照或录像后妥善管理,待案件起诉时,将实物及照片随案一并移送法院。

二、强化全程管理,严格监管“在库关”。对所有登记建卡在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的管理模式,并设有专人动态监管。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件、分箱保管。因询问、鉴定、辨认等办案需要,办案人员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临时调用涉案物品。返还物品时,由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当场检查核对,确认一致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库。对于逾期未归还的,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办理延期手续。

三、规范流转流程,严格把握“出库关”。涉案财物随案件的流转而流转。在案件移送法院时,根据办案人员的处理意见,仔细核对出库财物的数量与规格,履行严格手续,业务系统和手工台账同步登记,确保物随案走、案清物清。对需将涉案财物移交公安机关或其他涉案人员的,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并要求提供相应文书,核对无误后,方才办理退还出库手续。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李雨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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