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吉林)2021年6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干警开展案例研讨,主要就调取的部分公安行政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需要进行立案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所调取的案件时间跨度长达数年,案件类型分别涵盖了毒品犯罪,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种罪名。
会后,该院针对发现的线索依法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的案件依法开展了法律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查,从中发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正是其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
(熊吉林)2021年6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干警开展案例研讨,主要就调取的部分公安行政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需要进行立案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所调取的案件时间跨度长达数年,案件类型分别涵盖了毒品犯罪,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种罪名。
会后,该院针对发现的线索依法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的案件依法开展了法律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查,从中发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正是其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