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诉还是不诉?困惑从检30余年“老检察”十余天的问题有了答案

2021-05-31 14:41  

本网讯(通讯员 冉小弘)“诉,刚起步的企业将面临停产停业风险;不诉,开采的矿产品价值3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到底诉还是不诉?”近日,利川市检察院就利川市某石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召开公开听证,专听困惑承办检察官十余天的“诉还是不诉”的问题。

图为听证会现场

2018年5月23日,利川市某石材有限公司与利川市自规局(原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利川市一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合同中明确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19年4月,该公司为方便建设矿区开采平台及排险,未经批准在矿区范围南侧越界开采灰岩矿。经勘测认定越界开采灰岩矿数量达万余立方米,其矿产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涉嫌刑事犯罪。 

随后,该案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企业属于小型规模的石材公司,就违法行为,利川市自规局于2020年1月12日已作出罚款1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已上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及时缴纳了行政处罚款项,同时,在收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告知书后立即退回采矿许可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对界外开采区进行了恢复治理。 

承办检察官随即到企业现场走访,了解到该企业目前的开采工作合法合规,被越界开采的地方已进行了恢复治理,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开采工作一度停滞,且该企业营业时间不长,前期投入较大,又上缴违法所得及缴纳罚款,经营活动陷入了困境。 

调查后,起诉?还是不起诉?困惑了从检30来年的“老检察”数十天,最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再决定,便邀请了恩施州人民监督员等3名听证员听证。 

“起诉,企业将雪上加霜,法律在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应该有温度;不起诉,企业还有希望,且涉案企业已受过行政处罚,恢复治理不错,法人代表认罪态度好,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3名听证员围绕本案的案情、涉案企业法人代表的态度、行政机关的意见等认真讨论,形成了以上听证意见,一致希望检察机关给企业一次机会。 

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后,再汇报检察长,检察机关最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冉小弘

(责任编辑: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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