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天成)“感谢检察院关心我们,您们的司法救助资金帮了我们大忙了!”4月14日,当承办检察官回访时,救助对象夏某甲含泪说道。
今年2月,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功平在办理一起批捕案件的时候了解到,被害人夏某乙遭受犯罪侵害致死,且家里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此线索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经调查,夏某甲系夏某乙之父,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夏某甲育有二子二女,两个女儿一个远嫁,另一个家庭条件般,两个儿子先后因意外和犯罪侵害致死。被害人夏某乙生前育有三个子女,仍在上学,现在与夏某甲夫妇生活在起,夏某甲夫妇均年老体弱,生活非常困难。鉴于这一情况,宣恩县检察院控申部门遂主动提起司法救助,及时为夏某甲家申请了15000元司法救助资金,以解决燃眉之急。
据了解,近年来宣恩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四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一是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三是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四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
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30人,救助资金24万元。其中,扶贫领城司法救助案件5件16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救助军人军属2人;救助未成年人7人。
来源:宣恩县检察院 通讯员:杨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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