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检察院建议依法批准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县市活动

2021-04-26 17:13  

本网讯(通讯员 胡良春)“参加了严肃的入矫宣告,我原本以为又要换地方重新找工作了,没想到你们执法很人性化,解决了我需异地工作的问题。”社矫对象聂某由衷地向检察官和社矫局工作人员道谢!

近日,建始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县(市)活动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并建议社矫局依法批准了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县(市)活动。

原来,聂某入矫前在恩施工作,因2020年8月参与一起网络诈骗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聂某入矫后,在接受普法教育时了解到《社区矫正法》对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有相关规定,便主动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了申请。

检察官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迅速联合司法局对聂某的状况进行了走访,审核了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聂某确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出入恩施,为了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尽快融入社会,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司法局依法予以批准,有效期为6个月。社矫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对她进行了告知谈话,并鼓励她安心工作、好好生活。

据悉,该院积极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融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列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点环节来抓,充分把握《社区矫正法》的内在精神,坚持依法用法,认真排查社区矫正人群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推进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该院将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就业情况,重点对原在异地工作及涉市场主体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摸排,着力解决社矫对象异地就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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