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这是我们对环境表达的“歉意”

2021-03-30 10:34  

本网讯(通讯员  向泸宝)3月12日是国家植树节日,是国家为了激发人们造林、护林、爱林的感情,促进祖国的绿化,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通过立法而设定的节日。

近年来,咸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为依法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护咸丰的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底,咸丰县中寨坝村村民蒲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其农田附近安放了四张猎网猎捕斑鸠以获利出售,经办案人员侦查,在猎网上发现挂有死亡的鸟类8只,其中包括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

办案过程中,案件承办人考虑到被猎杀的鸟类已无法复原,且被告人是贫困户、低保户,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较差,遂向法院提出了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即通过营造鸟类栖息地的方式,在规定区域栽种垂柳70株,修复被破坏的资源。这也是本区域首次尝试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既解决了生态修复中的个案难题,也为今后难以直接修复案件的处理积累了经验。  

柳树发芽

3月12日,咸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到清坪镇对该案开展“回头看”活动,眼前明净的天空、嫩绿的新芽和碧绿的春水,就是我们向环境表达的“歉意”,也是我们对美好生态护航的成果。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向泸宝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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