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优化营商环境 | 来凤检察院对一涉企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

2021-03-04 16:23   梁瑶

本网讯(通讯员 梁瑶)3月3日,来凤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代表、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出席。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系湖南省龙山县某检测公司质量检测负责人,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9mg/100m;L,案发时持有C1D机动车驾驶证,无其他应当从重处罚情节,案发后唐某某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唐某某作为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关键技术人员,对企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唐某某的行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拟对唐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促使其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

听证人员就案件办理情况提问,质询情况,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讨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同意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律师代表

人民监督员

随后,该院依法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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