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将至、会友聚餐少不了喝几杯,觥筹交错间各种新年畅想听得心里激情澎湃。但是!!!各位驾驶员,巴东县检察院提醒您“酒驾伤人害己误终生,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酒后无证驾驶致事故,不行!2020年7月16日20时许,杨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从巴东县信陵镇白土坡社区向西壤坡方向行驶,在途中一红绿灯处撞向左转车道内待行的二轮摩托车(司乘二人),造成二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杨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3.9mg/100ml。另查明,杨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于2019年9月29日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至本案案发时,杨某某未按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取得驾驶资格。2020年12月21日,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某某被县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不行!2020年8月8日19时许,张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野三关集镇一路段时将行人黄某某撞倒,造成车辆受损、黄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9mg/100ml。经认定,张某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另查明,张某某赔偿黄某某损失人民币2000元,黄某某法定代理人对其行为予以谅解。2020年12月21日,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张某某被县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酒驾致交通事故,不行!2020年8月21日22时许,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野三关镇将军路时与谭某某驾驶的越野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5.2mg/100ml。经认定,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李某某赔偿谭某某车辆损失人民币1500元,谭某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其行为表示谅解。2021年1月26日,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某被县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多次酒驾触刑法,不行!2020年11月12日20时许,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从巴东县信陵镇京信友谊中学门前向西壤坡方向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2.4mg/100ml。另查明,刘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刑事处罚。2021年1月26日,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刘某某被县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0年度,我院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数量为237件,其中危险驾驶类案件65件,占比27.45%,而这些危险驾驶类案件绝大多数为“醉酒驾驶”。据统计,“酒驾”已成为我院受理数量最多的刑事案件。
部分群众对酒驾存在认知误区,还在觉得自己不是倒霉的那个,查不到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问题不大,心存侥幸终会害人害己,承担酒驾“昂贵的代价”。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陶玲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