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泸宝)“感谢检察机关的决定给了我改正的机会,我一定汲取这次教训,踏踏实实经营好企业,把旅游项目做起来。”熊某感激地对检察官说。
熊某是某文化旅游公司的负责人,2020年10月,熊某酒后驾车撞到停放路边的一辆小汽车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到案后,熊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12月,该案移送咸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深入走访了熊某经营的公司基地,了解到该文化旅游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金500万元,目前正在开发龙家界云龙寨“百年老宅”民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是本县特色旅游项目之一,同时,该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和咸丰旅游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要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民企负责人“慎捕慎诉”。鉴于熊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该院向县法院提出缓刑建议,并委托司法局前往熊某居住地社区对其是否适用缓刑进行社会调查。
日前,熊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咸丰县法院一审宣判,熊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宣告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向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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