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廖哲)1月12日,数九寒冬,来凤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来到旧司镇后坝村,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对村民段某某以非法狩猎罪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送达司法温度
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因自家责任地的玉米和红薯被野猪拱食,便放置了两个捕兽夹在地里欲捕猎野猪,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非法狩猎罪。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遂决定对其进行不起诉处理。因嫌疑人年老,交通不便,承办检察官决定到嫌疑人家中对其释法说理后宣布不诉,并告诉嫌疑人,以后再有野猪拱食庄稼,千万不要私自狩猎。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对承办检察官的专程到来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