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安监局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2016-03-29 15:40  

进一步营造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日前,州安监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安监发〔2016〕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州安监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前为8大类11小项)需经过州行政职权清理,并实行动态调整;认真落实好取消、调整、下放的审批事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需调整的严格按照要求调整到位;认真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审查的环节、内容、标准、要点、注意事项、廉政风险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州安监局对局机关所有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规范了受理部门、受理范围、审批时限、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决定、办结归档等流程,并对受理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法定需要县市安监局初审的事项外,所有事项都由申请人直接向窗口申请,简化了办事流程。

三是严格行政审批行为监督。州安监局实行“阳光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和办理流程均在局网站上公开,为申请人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向申请人告知其有关情况和问题及依法享有法律权利;按照“谁审查(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受理、审查、决定、办结各环节办理时限和要求,落实具体科室、责任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廉政风险点分析及防控制度,主动接受省安监局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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