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出台《方案》落实落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2020-12-11 09:31  

本网讯(通讯员 杨俊 黄丹)为全面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利川市检察院积极配合该市市委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利川市贯彻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12家单位贯彻执行,进一步落实落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根据《方案》,成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拟入职人员开展入职审查,一旦发现相关记录,将不予录用。同时,对已入职人员开展全面核查,发现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 

该《方案》出台前,利川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针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是否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了情况摸底,走访了1所技能培训学校、2家保安公司、2家校外培训机构,抽样访谈了197家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部分幼儿园、儿童游乐场所,将收集的该市近十年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与相关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信息进行了大数据比对。对在比对中发现的有关从业限制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已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并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该院将按照《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教育、医疗机构、未成年人安置和救助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在职人员完成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其核查情况进行检察监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环境。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杨俊 黄丹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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