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调查评估制度作为社区矫正前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置,是社区矫正的准入口。为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近日,宣恩县检察院对部分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开展了审前调查评估介入工作,确保调查情况的客观性、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审前调查评估制度”是什么意思?
检察官释法: 如果被告在判决前可能判处非监禁刑,或者可能判处较轻刑符合在社区进行矫正的条件,再或者罪犯监狱改造后符合一定条件或者因身体状况不能监禁,审判机关或羁押场所管理部门在考虑是否对监管人员社区矫正时会委托社区矫正管理机关进行调查评估,检察机关则对该调查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法律监督。
检察官(右一)参与社区矫正调查工作
该院检察官会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围绕拟矫正对象一贯表现、社会影响、村委会意见等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严格综合评估拟矫正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对调查笔录和评估意见进行实时查看,确保调查笔录客观、详实,提升审前社会调查的采信率。调查完成后,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形成评估意见和书面材料,并及时向该院抄送调查评估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有效确保了“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
活动过程中,检察官还走访了部分矫正对象。
县检察院介入审前调查评估活动,有利于助推该县审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客观、公正的开展,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来源: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孙宇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