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茂平)“感谢检察院的叔叔伯伯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好好学习,回报社会。”11月19日,建始县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开展案后回访工作时,被救助对象小明(化名)对检察官感激的说道。
小明原本生活在一个三口之家,2020年1月其父亲因为刑事案件身亡,母亲入狱,年幼的她骤然失去双亲庇佑,只能暂时跟随舅舅李某生活。李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己更有两个孩子要抚养,小明到他家生活以后,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难了。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小明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遂及时进行核实跟进,院党组成员徐兴勇亲自带领承办检察官到小明、李某的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并向驻村尖刀班和村支两委详细了解情况。通过调查核实,该院认为小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综合考虑到小明年幼且其舅舅家庭确实困难,为了帮助小明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建始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承办检察官一方面通过与当地村委会、公安机关协商并征求小明的意见,将李某夫妇指定为小明的监护人;另一方面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将小明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范畴,给予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助。
今年10月,建始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教育局相关领导等举行公开听证会,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小明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的意见。该院及时向上级申请司法救助,11月初,4万元司法救助金打到了小明的账户上。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需要物质帮助也需要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既需要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也需要安排好未来学习成长。为了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该院检察官在回访时特意来到小明就读的学校,一方面了解她的学习生活状况,另一方面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要求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既要多给予小明关心帮助,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和隐私保护,不增加其心理负担。
“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时,运用多元化的救助方式,从生活保障到身心健康都给予了孩子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体现人民检察的温度、温情、温暖。”受邀参与回访活动的人民监督员这样说道。
近年来,建始县检察院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通过指定监护人、协调社会救助、推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心理辅导等综合救助方式,将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结合,及时帮助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霾。今年来,该院共办理3起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7.4万元,让未成年被害人及亲属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