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交通运输局 宜昌巴东海事处
关于对长江巴东段过往并停靠的客船、旅游船
实行生活垃圾免费接收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理念,推动长江生态保护、防止船舶污染,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长江巴东段过往并停靠的客船、旅游船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机制通告如下:
一、免费接收对象
长江巴东段过往并停靠巴东港的客船、旅游船舶的生活垃圾。
二、免费接收方式
符合免费接收条件的船舶应在抵港前2小时通过“船E行”向巴东县常兴水上环保有限公司(史常勇:13986863705)预约污染物交付。
三、相关要求
1.各船舶船员在投放垃圾前,应认真做好垃圾的分类、存储工作,将分类袋装化的垃圾放置于固定位置,垃圾袋要求系牢开口,不得向外溢出或损坏,不得随意堆放,保证垃圾顺利接收,防止二次污染。
2.各船在交付船舶生活垃圾时,应配合污染物接收企业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联单签字盖章工作。
3.长江巴东段客运、货运港口企业及公务码头须落实主体责任,其所属船舶由企业和单位承担生活垃圾接收的费用。
4.各船舶单位,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应通过船E行实现污染物交付、接收、转运全过程记录。
5.各水运企业、港口企业、相关船舶严格落实“一零五全三提升”相关要求,加强船员环保意识和法规的教育培训,督促落实船舶防污染和事故泄露报告责任,确保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船舶环保设施设备有效运行,对违法违规问题船舶将追究相关企业、船员的法律责任。监督电话:0718-4332200。
6.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6日开始执行。
巴东县交通运输局
宜昌巴东海事处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云上恩施 巴东通联记者田智松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