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拖了4年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

2020-10-20 14:55  

本网讯(通讯员  向泸宝  朱砜)近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协同相关部门,帮助10名农民工拿到4万余元劳务费用,化解了一起长达四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基本案情 

2008年,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向县黄泥塘采石厂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 

2016年,县黄泥塘采石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停止采矿,该矿山应按规定完成复垦复绿。 

2019年,咸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该矿山机械设备未拆除,矿山未按照法律规定和治理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 

走访调查,发现争议 

为厘清案件事实,咸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多次调查走访,据当地村民反映得知,因黄泥塘采石厂负责人唐某某拖欠冉某某等6人劳务工资及陈某某等4人的土地占用等费用,冉某某等人眼看黄泥塘采石厂停工,钱还没有着落,无奈之下便不允许机器设备搬走,致使该矿山无法进行复耕复绿。 

化解争议,事心双解 

机器能否搬走成为了解决该案的关键,为了化解采石厂与农民工之间土地占用和劳资纠纷,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方走访了解纠纷情况后,会同县法院、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采石厂与农民工之间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9月17日,采石厂向10名农民工支付完土地占用费及劳务工资共计42680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采石厂完成了机械设备拆除及土地复绿等相关工作,至此化解了长达四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咸丰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帮助化解行政争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按照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要求,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向泸宝 朱砜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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