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泸宝 李晓东) “全体起立”
“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黄某听清楚没有,你对判决有无异议,是否提出上诉?”
“听清楚了,我没有意见,我不上诉。”
随着法槌声的落下,案件庭审结束。
9月16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关于黄某、张某某等7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时间共计不到1个小时,平均8分钟审结一起案件,这比普通刑事案件庭审快了好几倍。
这7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统一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集中受理,审查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之日起,10日内集中移送法院开庭审理,真正实现速裁案件在审查、起诉、开庭整个过程中“无障碍”运转。
时间提速,被告人权利不能减,庭审前,该院已讯问这7起案件被告人、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意见后,由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速裁程序告知和征求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省去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等常规程序,最终,法院以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各自不同的量刑情节,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个月15日至2个月15日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向泸宝 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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