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朱晓珊袁利超)8月27日,利川市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通过监督行政机关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向当事人深度释法说理,使得一起持续5年的行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8月初,利川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在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中,发现该市凉雾乡九渡村一处占地约2.5亩的闲置采砂场,堆放了大量石料和泥沙,周围被毁林地地表裸露。对此,办案人员走访了附近村民,并向林业主管部门和村委会了解情况。
经调查得知,2015年9月,凉雾乡村民喻某等4人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占用林地合伙开山采砂和修建淘砂场。同年12月7日,林业主管部门对喻某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16124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喻某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导致被破坏的森林资源未得到恢复,大面积土地裸露状态持续数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图为被毁坏的林地
办案人员立即找到喻某并核实情况,喻某承认占用林地采砂、淘砂的违法行为,但认为该行为是4人合伙共同实施的,林业主管部门仅对其一人处罚,明显不合理不公平。喻某对行政处罚不服,到处上访仍未得到解决,所以既未缴纳罚款,也未恢复植被。
为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办案人员调阅了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卷宗材料,经审查发现:一是处罚决定生效后,林业主管部门多次向喻某催缴罚款无果,但因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案结事不了,罚款一直未追缴到位,一直处于“空转”状态。二是该行政处罚仅处罚了喻某,事实上,毁林采砂和修建淘砂场的行为是喻某与另外3名好友合伙共同实施的,所以该行政处罚存在遗漏行政违法人的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然而,违法行为已超过法定的追责时限,无法再追究其他行政违法人的责任。
据此,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利川市检察院根据“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要求,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纠正行政处罚中遗漏行政违法人的错误,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生态环境。
图为喻某签订承诺书
8月26日,林业主管部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依法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次日,检察官向喻某及另外3名合伙人释法说理,进行法治宣传,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喻某等人表示息诉罢访并自愿签订承诺书,保证在涉案的土地上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复垦复绿义务,恢复生态环境。
该案的成功办理,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通过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高了行政检察的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朱晓珊 袁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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