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一定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今后遵纪守法,把企业做好做实,努力完成预计利税,尽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为本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建始某企业负责人田某激动地对承办检察官说。
田某是建始县某公司的法人代表,2020年4月 ,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同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建始县检察院受理后,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其采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随后办案人员深入案发现场,在全面收集、掌握案件事实情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细致的矛盾化解工作。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是红岩寺镇镇委、镇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后,为推动镇域经济发展重点招商引资落户的规模企业,分三期共计投资310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创利税百万以上,解决就业岗位30余个。
田某在犯罪后真诚悔罪,主动化解矛盾,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取得了谅解,主动认罪认罚,其犯罪手段、结果及情节较轻。综合考虑到田某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企业正处于投资兴建的关键阶段。建始县检察院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省检察院“新鄂检十条”以及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活动的要求,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于近日依法对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建始县检察院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慎捕慎诉”“平等保护”司法理念,护航民营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来源: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