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咸丰县 “爱国卫生活动日”的决定
(2020年7月29日咸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9日,咸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咸丰县“爱国卫生活动日”的议案》。会议认为,设立“爱国卫生活动日”,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的科学论述,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在我县有效开展,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自2020年8月起,将每月第二周星期二设立为咸丰县“爱国卫生活动日”。
会议要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大路坝区工委要牢固树立“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的理念,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办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扎实开展清洁卫生、环境整治、健康教育等活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全县“爱国卫生活动日”的各项工作。卫健、城管、市场监管、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爱国卫生活动日”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动员辖区内的干部群众开展“卫生大清扫、环境大整治、健康大教育”等活动,让城市的每个角落都净起来、亮起来、绿起来、畅起来、美起来。融媒体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积极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会议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日”的各项工作;广大群众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健康强国理念,强化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日”的各项活动,共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咸丰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29日
(来源:云上恩施 咸丰通联记者 谭明和 责任编辑:方誉曼 审核: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