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检察建议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

2020-06-01 15:31  

本网讯(通讯员吴越 孙海燕)近日,利川市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作出的一起罚金为25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分发给各被害人的财产刑执行案件,未移送立案部门立案执行。针对这一问题,该院立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尚未履行的财产刑予以执行,得到了法院采纳。目前,法院已正式对该案财产刑立案执行。

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近年来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利川市检察院结合《湖北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总体方案及专项实施方案》和“2020年度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清理全市涉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经查,牟某某、唐某某从2013年开始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需资金周转为由,以远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对外借款,共向89名不特定社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达人民币7800多万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4月,牟某某、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牟某某、唐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分发给各被害人。利川市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该案罚金缴纳期限已届满将至一年却没被立案执行,涉案违法所得也未能得到有效追缴,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获得法院采纳。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跟进监督该案执行情况,同时,加大对全市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情况清理力度,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领域为人民群众做好每一件“实事”。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吴越 孙海燕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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