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发改委下发进一步落实用水用气用电阶段性优惠价格政策支持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商的通知,对价格优惠政策适用对象、执行期间界定等作出规定,目前各县市正推进落实。截至5月14日,全州清理统计出1至5月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适用对象398家,实际优惠水费约8.2万元、气费约30.9万元。
截至5月14日,没有发生适用对象欠费停供现象。据恩施市民生天然气公司统计,截至4月15日已免收滞纳金4.09万元。鹤峰县中小微企业2月至3月共欠费142户,均已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利川市对适用对象之外的所有用户,均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
截至5月21日,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含县市)共办理两部制电价政策用户132户,已为两部制电力用户减免2月至5月基本电费786.77万元;已为用户总计优惠1226.27万元(5%部分)。
5月27日,宣恩工业园区椒园生态产业园湖北启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工人正在组装两轮、三轮电动车。该公司是一家集两轮、三轮电动车组装、销售为一体的小微企业,复工一个多月以来,产值近300万元,产品销往周边县市及贵州、云南、重庆、湖南等地。通讯员 向毅 摄
用水——
以2020年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1月1日至6月30日,全州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在营保供企业用水价格,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执行。
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城区供水价格按2.54元/立方米执行(含税,不含污水处理费等代征代收费用);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及其他供水企业按基准价降低10%执行(村民自建自管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
用气——
3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省内短途管道价格5%,由0.2219元/立方米降低到0.2108元/立方米。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需将降价额度全额传导到下游供气企业,下游供气企业需全额传导到终端非居民天然气用户。
2月22日至3月31日,中石油、中石化供湖北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降低浮动幅度政策需全额传导到非居民天然气用户。
1月1日至2月21日,价格主管部门已制定的(天然气价格),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气,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按3.852 元/立方米(含税)执行;暂未定价的,由燃气经营企业以2020年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下调10%执行。
2月22日至3月31日,恩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流服务企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按3.6315元/立方米执行;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按4.06元/立方米执行。
2月22日至2月29日,恩施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流服务企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按3.782元/立方米执行;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按4.21元/立方米执行。3月1日至3月31日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流服务企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按3. 7709元/立方米执行[自其他气源购气且不经过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配气管网运输的按3.782元/立方米执行];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区别上述购气渠道按4.269元/立方米、4.28元/立方米执行。
恩施州通龙燃气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流服务企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在执行1月1日至2月21日时段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降低0.2899元;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以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每立方米降低0.2899元。
恩施人和天然气有限公司暂按1月1日至2月21日时段价格执行。
4月1日至6月30日,恩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恩施州通龙燃气有限公司、恩施人和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流服务企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按1月1日至2月21日时段价格执行。恩施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流服务企业用气价格,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气价格按3.841 元/立方米执行,自其他气源购气且不经过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配气管网运输的按3.852/立方米执行,供其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区别上述购气渠道按4.269元/立方米、4.28元/立方米执行。
恩施市亿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现行价格3.59元/立方米执行。
用电——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省出台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惠政策,由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组织所属供电企业落实。
全省现执行大工业电价(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除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来源:恩施新闻网 记者冉运芳 通讯员廖光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