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俊 喻琪)随着私家车的普及,汽车内部也变成私人空间之一,不少车主经常把一些提包、电脑等物品放在车内,有些糊涂的车主,下车后甚至忘记锁门。这些习惯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经利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三天撬砸车窗实施8起盗窃的牟某最终获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9年3月18日傍晚,牟某在利川市某露天停车场以石块砸车窗的方式,盗窃了一辆东风日产汽车内的55元现金。此后直至3月20日,牟某采用类似手段,用螺丝刀共撬砸7辆车玻璃,盗得现金、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车窗玻璃及玻璃饰条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5004元。
牟某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牟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5月刑满释放,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利川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牟某提起公诉。近日,利川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下车时仔细检查车内,勿将手包、手机、电脑等物品留在车内,特别是夜里,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尽量把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的地方;下车时要有锁车、拉车门的习惯,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最后,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以便迅速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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