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鹤峰基层单位就业可领学费补偿

2019-06-26 15:58  

云上恩施报道(鹤峰记者 洪双  夏咸恩)6月25日,记者从鹤峰县教育局获悉,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鹤峰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结束。

自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出台后,高校毕业生到全省36个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专科生最高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最高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最高10000元/学年的标准补偿学费。

据了解,凡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基层单位包括县本级和城关镇以下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学生可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责任编辑:董晶菁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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