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潘某某来到来凤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尽职履责为民解忧 公正严明法律卫士”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赠与该院执行局,表达对法院执行法官的谢意。
申请人潘某某与被执行人来凤某汽车维修服务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某汽车维修服务站于2007年4月向潘某某借款2万元,却未按约定还款,潘某某将该站诉至法院。2009年,经法院审理判决,来凤某汽车维修服务站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某维修服务站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潘某某遂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汽车维修服务站已经歇业,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局只能终结执行程序,并告知潘某某若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或线索时可申请恢复执行。
今年2月,潘某某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到了执行法官李申忠手中。由于这是一起长达10年的旧案,李申忠十分慎重仔细查阅卷宗,分析案情,发现该维修服务站实为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李申忠遂将被执行人变更为该汽车维修服务站的经营者彭某志。然而彭某志早已不知所踪,李申忠又着手调查彭某志的财产状况,发现彭某志名下无一开户信息,长久以来的执行经验告诉他,这不符合一个正常人的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此人在规避执行。果不其然,经过深入调查,彭某志为躲避执行,现已改名为彭某海。李申忠又将该案的被执行人变更为彭某海。鉴于彭某海下落不明又恶意改名逃避执行,李申忠依法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彭某海的财产状况。
经查,彭某海的一处银行账户上尚存有9100元,为了避免彭某海转移财产,李申忠前往银行对此笔款项进行了冻结扣划,将钱款交到了申请人潘某某的手中。申请人潘某某拿到钱后十分感动。他表示,这笔钱已经欠了10多年,本来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还能追回9100元。李申忠告诉潘某某,这9100元不是结束,而是开始。下一步还会继续调查彭某海的财产线索,一经发现,马上执行。(记者 胡俊杰 通讯员 司欣梅)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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