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规划局聘请33名城乡规划督察员

2016-05-19 17:10  

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确保规划工作的严格实施和阳光操作,5月13日,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召开恩施州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会议,向33名恩施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颁发聘书及《恩施州城乡规划督察监督检查证》。

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坚持“依法督察、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对督察范围覆盖区域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督察意见。督查范围分州县两级,州级督察范围为:所辖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和重点中心镇、特色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县级督察范围为:县(市)所辖区域其他建制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

目前,我州已建立州级督察员专家库,并制定了工作规程,州城乡规划管理局今年将对全州8县(市)开展督察工作,对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情况、规划编制情况、规划执行情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通讯员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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