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提高

2016-03-01 12:29  

2月15日,州长刘芳震主持召开州七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限额的工作汇报。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省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调整州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势在必行。会议决定,将州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由目前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会议要求,州财政局要完善相关制度,开展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有序操作、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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