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老得发黄的协定!还原巴东半个世纪前一个生产队的“钱包”

2019-06-12 16:34  

云上恩施报道 (巴东通联记者 向园梦 通讯员 田二先生)五十多年前的农村生产队,除去吃了喝了和交公粮了,一年能挣多少钱?现在的年轻人可能对此一无所知,如果当故事讲出来,7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恐怕会认为这只是一个近乎“天方夜谭”的传说。

先必须交代一下当时的历史背景。五十多年前,农村是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由生产大队管理的生产小队为劳动和核算单位,实行“统一劳动,统一分配”的大集体生产模式,生产队的主要经济收入是粮食,在完成国家公粮任务(农业税的前身)后,收益以两种形式分配给社员,即实物(口粮)和卖给粮油部门的订购粮(也叫余粮)所获得的现金。说白了,社员一年到头,唯有订购粮变现的钱才是“吃后”和“税后”可以得到的收益分配。当然,只有工分挣得多的“余粮户”才能分得这笔“红利”,而“缺粮户”必须“倒找”补平后才能得到口粮,“分红”就自然不能参与了。

那么,当时一个生产队一年到底能挣得多少可以让社员分享的“红包”?最近,笔者在农村房屋拆旧建新过程中,搜罗到一份老得发黄的《粮油预购协定》,它完整地反映了半个世纪以前农村的经济、生活水平,还原了一个生产队“厚重”的“年度钱包”。

这份以《最高指示》为抬头的《粮油预购协定》是原巴东县绿葱坡区粮油管理所与所辖的水浒公社红利大队三小队(现为巴东县绿葱坡镇庙垭子村三组)签定的,内容如下:

《粮食订购协定》原件(附图)

上述协定中生产队代表田恒莲,出生于1944年,今年依然健在的她已75岁高龄,是建国后当地第一个巴一中毕业的高中生,1967年,她二十三岁,刚出嫁的小媳妇,时为生产队会计。据她回忆,1967年的这份协定是她与绿葱坡区粮管所签的,当时玉米订购价每斤一角多钱,订购外价格每斤九分钱。她告诉笔者,那时的商品生猪,120斤以上的每斤0.45元,未达到120斤重量的0.37元,也就是说,当时的肉价远不如现在的懒豆腐价。她说,这份协定是生产队为了用“快慢钱”签的,即春播时先从粮管所把钱拿了,秋收后送交粮食抵偿;当年的红利大队三小队是九十来口人,按人口分红,每人大约可以分得1.1元钱,当然,如果是上年欠生产队往来的缺粮户,是没有资格分享这个“红包”的。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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