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取消8项行政证明材料,改为通过联网核查、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和告知承诺等方式处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药品GSP认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执业药师注册、药品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事项。根据公告,行政相对人办理大部分食品、药品及器械相关事项不再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梳理和取消证明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推进信用社会建设。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谭燚 通讯员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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