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鹤峰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联合制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并于2019年底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
鹤峰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人,可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经济困难高龄人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这一惠民政策经费来源于县财政预算、上级专项资金及福彩公益金,经费专款专用。
下一步,该县各乡镇将在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人、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以及机构养老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上门家政服务,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带动作用。
来源:恩施日报
http://www.enshi.cn/2019/0527/750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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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