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教师节,湖北给乡村教师送出两份大礼——在我省庆祝2016年教师节颁奖晚会上,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宣布启动“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分别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救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
基金背景
建立乡村教师奖扶机制,鼓励全省乡村教师长期从事乡村教育工作,专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着力培育一批爱岗敬业的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相关规定。
申请对象
1.乡村教师关爱基金: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或因遭受重大灾害损失巨大、负债达5万元以上的全省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校等,下同)正式在编的特困教师。
2.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在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编教师(含教育工作者)。
申请办法
目前,资助名额已分配到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由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
截至9月30日,凡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乡村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申请表》或《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申请表》,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基金发放标准
“乡村教师关爱基金”一次性资助标准为1万元/人。2016年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400人,资助金额400万元。
“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奖励乡村教师(含教育工作者)2000人,奖励金额600万元。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