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天会等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职务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因达到退休年龄,陈天会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委员职务。
因工作职务变动,冯艳飞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委、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方辅成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劭辉、徐建华、张云德、刘祖华等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委员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及个人申请,同意释圣君辞去省政协委员职务。
十堰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9年4月26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鑫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4月26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董瑞明为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陈旭为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朱志平为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雷勇、戴静为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五、免去王磊的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徐婷为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邹波为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任命刘欣为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9年4月26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和平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陈声庆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张斌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咸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4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谭海华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光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任命:
朱庆刚为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岩松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主任职务;
万康勇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良胜同志辞去
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良胜同志的辞职请求,参照地方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接受程良胜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朱庆刚同志为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朱庆刚同志代理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