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教育局
关于在义务教育学校放春假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州教育局关于在义务教育学校放春假及秋假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发[2017] 15号)、《州教育局关于利用春假秋假开展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通知》(恩施州教函[ 2019]13号)要求,经研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放春假2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假时间本次春假时长2天,放假时间为5月5日、6日。春假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不放春假。
二、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各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关于综合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本地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中小学生利用春假深入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活动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就近就便原则。立足于学生所在城市社区和乡村,便于学生广泛参与。
二是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原则。可安排学生以分散或自由组合的方式开展活动,学校及其团、队组织也可统一组织重点开展一批集体活动。
三是力所能及原则。活动的设计和安排要以契合学生实际并乐于参与为前提。
四是保障安全原则。要综合运用安全教育、隐患排查、风险防控、保险服务等措施,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
活动主题、活动时间、组织形式等由各地各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部分学生也可在家长的陪同下利用春假开展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是走进自然,了解山川之秀、人文之美,陶冶情操;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崇尚科学、热爱生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增强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意识。
二是参加劳动,体验劳动的艰辛和丰收的喜悦,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意识。
三是开展实践,体验生活、融入社会,增进学生对家庭、社会的了解,丰富阅历;培养学生基本生活技能和孝敬父母、感思社会的意识,形成勇于承担的积极态度。
四是了解本地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变化,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树立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和责任心。
春假结束后,每位学生要向学校上交一篇综合实践活动报告 或活动心得。
三、严守底线,保障安全
各校要切实做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把活动安全放在首位,制定好安全预案,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应急培训。各校要争取公安交通部门支持,保障春假师生乘车安全。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好家长资源,赢得家长的认可和理解,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利用春假开展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利川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6日
来源:闲情利川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