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男子刘某在村里私自安装电网
导致巡线的国家电网工人触电身亡
事发后刘某逃离
被来凤警方网上追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3月27日
鹤峰县太平镇群众
向当地派出所举报发现疑似逃犯
民警迅速出击在一处肉摊边
将刘某当场抓获
当日中午12时许,太平派出所民警接到街道群众举报,发现疑似网上在逃人员刘某出现在辖区的太平车站附近。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太平车站附近,对周边人员进行排查。当民警排查到集市肉摊附近时,附近群众向民警提供了疑似嫌疑人刘某的信息,民警迅速和群众核对该人的穿着、发型、口音等特征,初步确定群众举报的就是命案逃犯刘某。正当民警调取监控信息的时,又再一次接到了群众的举报信息,称刘某出现,民警当即赶到现场进行布控。
踏破铁鞋无觅处,狭路相逢在街头。正在民警和提供线索的群众沟通的时候,嫌疑人刚巧从肉摊边的楼梯走下来,民警收到了群众的眼神提示。当时,刘某即将上车离开,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控制,随后确认其身份。
警方介绍,去年8月20日下午,来凤县国家电网巡线人员王某与同事在来凤县大河镇茶园村进行铁塔数据采集时,意外触碰刘某私自安装的电网,而这些电网刘某原本是想用来电野猪的,结果王某触电不幸身亡,事情发生后,刘某随即潜逃。随后,刘某被来凤县公安局网上追逃。
目前,刘某已移送来凤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又一起私设电网造成的惨剧!
恩施老乡们,
千万别再搞这种事了啊!
<旧闻回放>
利川村民私设电网捕猎
电死“驴友”被判刑13年
2014年10月,一则利川“驴友”在大山深处失联的消息曾备受关注。
2015年10月中旬,恩施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吴应阶有期徒刑13年,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21608.50元并依法没收犯罪工具。
(吴应阶指认抛尸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25日,被告人吴应阶架设电网捕猎野猪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机关收缴电网设备,并明确告知其私设电网行为违法。同年9月14日,被告人吴应阶又购得升压器一台(输入220V电流后,通过升压可输出4000伏以上高压电流),在利川市团堡镇牛栏坪村自家屋后山林中铺设电线1000余米,并于9月18日起每晚通电进行捕猎。
2014年10月2日,被害人钱某某,与好友黄某、张某相约到利川市团堡镇牛栏坪村“朝东岩”区域开展户外活动。10月3日18时许,3人收拾装备下山。因钱某某在沿途寻找黄杨木,黄某、张某决定在半山腰的路上等,钱某某在独自下山途中迷路。
19时31分,钱某某与黄某电话取得联系后,在被告人吴应阶屋后的山林中被高压电流击中死亡。第二天上午,被告人吴应阶知悉昨晚有人在山上失踪的情况后,赶至屋后山林架设电网处,发现钱某某已被电死,遂将死者被高压电烧断的手指、烧焦的泥土等物装入自己带到现场的编织袋中,连同钱某某的尸体、户外装备一同抛弃在距电击现场约500米远的一天坑中。而后,又将升压器、电线等设备分别藏匿在山上。
10月13日,被告人吴应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应阶明知采取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捕猎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仍私设电网进行捕猎并造成钱某某死亡,且在发现钱某某被其私设的电网电击死亡后抛尸匿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楚天都市报、综合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