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黄光华同志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肖赋生同志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柯高峰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刚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肖赋生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覃道斌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熊龙享同志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黄舜卿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姚金超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涂先绪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军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唐辉树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昌勇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新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黄祥林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诗学同志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免去:
李华生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平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谭柏生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赵明金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康纪全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强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