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在鹤峰初次、轻微违法,发朋友圈可免去罚款

2019-03-29 16:43  

云上恩施报道(鹤峰通联稿件 记者 欧阳涵璃 通讯员 陈刚)3月29日,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关于开展轻微违法行为积攒免罚款处罚活动的通告》。

通告显示,初次、轻微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指定的宣传图片,并附上“本人于xx时间在xx地点违规停放摩托车(或其他违法行为),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宣传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发出倡议,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做起。请广大亲朋好友点赞支持。”的文字说明。当该朋友圈信息获得32个以上的点赞数后,城管部门将对当事人免去罚款处罚,只实施警告处罚。

公告原文:

为规范城区管理秩序,做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开展轻微违法行为积赞免罚款处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达到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目的,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维护城市秩序,共建宜居、宜旅城市。

二、开展方式

(一)城管执法人员对初次、轻微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城市秩序意识,营造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在自愿前提下,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指定的宣传图片,并附上“本人于xx时间在xx地点违规停放摩托车(或其他违法行为),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宣传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发出倡议,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做起。请广大亲朋好友点赞支持。”的文字说明。

(三)当事人凭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并获得32个以上的点赞数,城管部门对其实施警告处罚,免于罚款处罚。

三、该活动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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