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自由”!巴东一社区矫正人员不思悔改被收监

2019-03-28 09:13  

云上恩施报道(巴东县记者向园梦  赵九洲)3月28日,记者从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一名缓刑罪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效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社区服刑人员税某权,因犯寻衅滋事罪,经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于2018年1月4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税某权自2018年1月16日入矫以来,多次拒不按时报到,拖交汇报材料,先后被县司法局给予三次警告处分。2019年1月24日,税某权再次无故缺席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在该院的持续监督下,县司法局于2019年3月7日书面建议县人民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税某权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同年3月12日,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税某权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经多方合力,罪犯税某权已于3月19日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云上恩施巴东县通联

责任编辑:董晶菁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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