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纪检委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今后的工作中将牢记自己的责任,敢于监督……”近日,建始县景阳镇大理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纪检委员黄某,因对村里的违规接待未予以制止并参与接待,被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后表态道。
这是该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工作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紧盯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工作约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
为充分发挥“第一形态”的监督作用,该县严格执行《被谈话函询对象就相关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规定》要求,让谈话函询扩大警示教育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同时,该县还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等方式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通过公开宣读处分决定、组织旁听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以案施教,做好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促使党员干部紧绷纪律弦。
据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党员干部178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2人,占比74.2%。
【作者:建纪宣 责任编辑:刘丹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