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恩施一位99后因这事被给予严重失信等7项处罚!

2019-03-25 18:07  

黄正玉,男,生于1999年2月,身份证号: 422801199902144216,恩施市红土乡池树人。

2018年6月,黄正玉自愿报名参军服役,经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9月批准入伍。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接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部队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经所在部队、市征兵领导小组、红土乡武装部及其亲属反复做思想工作后,黄正玉仍拒服兵役,同年12月25日,黄正玉的行为被其所在部队确认为拒服兵役行为,并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黄正玉以下处罚:

一、 将黄正玉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由市直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二、按照2018年恩施市农村籍义务兵优持金(每人每年9931.00元)两倍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共处罚款19862.00元,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红土乡人民政府共同实施。罚款上交市财政,用于民政优抚安置。如当事人拒不履行。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不得将黄正玉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聘录用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直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为黄正玉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一栏标注为“拒绝服兵役”,由市公安局实施。

五、两年内不得为黄正玉办理升(复)学手续,由市教育局实施。

六、将黄正玉列入《恩施市2018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实施;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黄正玉拒服兵役行为,由市委宣传部实施。

七、两年内不得为黄正玉办理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今后,在我市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严肃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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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恩施

责编/孙跃

编辑/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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