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融媒体记者 陈嘉怡 通讯员 陈栋) 3月6日晚,恩施州公安局高警支队恩来大队民警在李家河服务区执勤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案。当日20时许,民警在李家河服务区执勤点对一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对其进一步检查,驾驶员肖某坚称自己有驾驶证,不过没有随车携带。当民警要求核查身份证时,肖某说话也是吞吞吐吐,拿不出身份证,也记不清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经民警现场法制教育,告知法律后果后,肖某承认自己是无证驾驶,并试图以给民警“好处”的方式逃避处罚,竟然试图对执勤的民警想花钱了事。但却被民警当场拒绝。
经查,肖某一行五人由张家界市前往成都市,由肖某和另外两人轮流驾驶。被查获后,同行人员都没有想到肖某居然没有驾驶证,对让肖某开车感到后怕。
最终,肖某因无证驾驶,被恩施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在这里,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在驾驶车辆时,任何人都将为自己的违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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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