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遇检查让朋友顶包 暂扣驾驶证6个月 记12分罚2000元

2019-03-06 15:21  

云上恩施报道(融媒体记者 张煌 谭艳丽 通讯员 向伟华 陈伍)  3月3日下午,恩施州公安局高警支队宣黔大队民警按惯例在宣黔高速咸丰东收费站前设卡对过往车辆检查,在晚上8点的时候,一辆黑色越野车突然停在了咸丰东收费站的内应急车道上。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民警迅速上前查看,发现这辆雷诺牌的越野车的驾驶室位置没人,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有一名男子在抽烟,在和该男子的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他身上有明显饮酒的味道。

据这名男子介绍,车上除他之外,还有朋友杨某和杨某的妻子邢某,由于邢某忘记携带驾驶证,所以刚刚已经回家去拿驾驶证去了。民警根据多年的经验判断,这名谭姓男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所以民警就将谭某和越野车带下收费站,想做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正当此时,有一男一女两人也来到了现场,并自称是谭某的朋友杨某和邢某,其中邢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黑色雷诺牌越汽车的驾驶人。

民警决定将三人分开询问,在询问的过程中,民警将刑某带至车辆违停现场,但刑某并不能指出车辆违停的准确位置,就这样民警发现了本次案件的破绽,除此之外,民警还调取了高速公路上一卡口位置的监控,面对铁证谭某也终于说出了真相。据他介绍,当天下午他与杨某喝了点酒,在开车回咸丰准备下高速的时候发现前面有高速交警正在检查,便商量着让住在收费站附近的杨某妻子邢某过来顶包。

刑某的这种行为涉嫌包庇、隐瞒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话,公安机关将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构成了包庇罪将将受到刑事追究。在后续的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刑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最终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错态度相当好,所以公安机关酌情处理,对她给予了警告教育的处罚。

谭某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谭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对谭某实施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也再次提醒一下大家,酒后驾车是害人害已的行为,为了驾乘安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酒后开车。同时,冒名顶替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莫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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