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一男子何某某一房三卖,获利30多万元。近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5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何某某在该县翔凤镇万家塘二组宅基地上修建了一栋7层的楼房。
2014年4月15日,何某某因资金紧张,向李某某提出借12万元。李某某同意借钱,但须抵押。何某某用7层楼房第五层作抵押,与李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2014年5月8日,何某某将此屋以1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彭某某夫妇,并签订买卖合同。
2015年2月15日,何某某又以16.18万元将房屋卖给高某夫妇,并签订买卖合同。装修过程中,李某某阻拦施工,高某夫妇才得知该房屋已被何某某出售给李某某,高某随即将何某某起诉至来凤法院,来凤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何某某退还高某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在判决执行过程中,李某某代何某某退还高某3万元购房款。2017年3月12日,李某某将涉案房屋以16.8万元出售给姚某,姚某装修并入住。没过多久,彭某某夫妇从外地回来准备装修房屋,发现此房屋已被姚某一家人入住。彭某某夫妇发现被骗,遂报警。
2018年6月11日,何某某在广东省肇庆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何某某如实供述了罪行。
该县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5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某某违法所得19万元,其中16万元发还给被害人彭某某夫妇,剩余3万元发还给被害人高某夫妇。何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州中级法院经审议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来源:恩施晚报 全媒体记者胡俊杰 通讯员司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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