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两名因长期躲避执行而涉嫌“拒执”犯罪的“老赖”
没躲过正月十五,
均在元宵节前落网。
张某春与田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田金山向张某春偿还借款2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
该判决书生效后,田金山未按期履行。
张某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彩信给田金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财产报告令,但田金山仍未主动履行相应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2018年6月25日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并于6月27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法院对其采取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田金山仍消极对待,不闻不问,主观上敷衍拖延执行。经查,田金山在判决书生效后,银行进账额达一万余元,同时还拥有起亚牌轿车一辆,而本案标的仅2万元,足以证明,田金山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
2018年9月1日张某春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指控田金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巴东法院立案受理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对田金山作出逮捕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巴东县公安局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2019年1月30日田金山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普坪镇福林旅馆被当地派出所抓捕归案,并于2月16日(即正月十二)被押回巴东看守所羁押。
向某高与孙琳、向某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琳及向某殿(另案处理)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向某高砼搅拌运输车租赁费余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孙琳及向某殿均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2018年5月2日向某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多次联系,孙琳均未接电话,执行干警通过手机彩信给孙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后,孙琳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如期履行。
2018年7月6日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孙琳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孙琳在宜昌市有住房一套,且其银行交易明细显示有超过本案标的额的收入。
2018年9月7日向某高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孙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巴东法院立案受理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对孙琳作出逮捕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巴东县公安局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2019年2月16日,孙琳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分局窑湾派出所抓获,元宵节当日孙琳被押回巴东县看守所羁押。
躲债一时爽,却躲不了一世。对存在躲避、抗拒、隐匿财产、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有意迟延偿还债务等行为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相关部门将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不折不扣的予以执行,直至执行案款全部到位。
来源:云上恩施巴东通联
记者/巴东台 朱映城 柳晓琴
责任编辑:黄頔芳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