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鹤峰台记者 彭新华 通讯员 黄鑫) 2月21日,根据《恩施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的通知》(恩施州财教发﹝2018﹞754号),鹤峰县财政局为全县共50名基层单位就业大学生拨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共31万元。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出台后,高校毕业生到全省36个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专科生最高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最高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最高10000元/学年的标准补偿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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