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各参保企业注意 2018年度稳定就业岗位补贴马上申领啦!

2019-02-19 14:58  

云上恩施报道(鹤峰台记者 彭新华)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鄂人社规〔201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的文件精神,鹤峰县现启动2018年度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工作。

申请补贴的对象需为在鹤峰县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申请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其中”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包括以下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3、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法违纪被开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关于落实2018年度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申请一式二份;2018年度职工工资发放名册(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2018年度失业保险申报核定单和失业保险(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2018年度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原因(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用人单位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诚信承诺书》申领时填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持指定的资料向鹤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后,鹤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初审意见,提交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鹤峰县财政局复核后将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专户中拨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补贴年度为 2018年度。2018年未裁员的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2018年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补缴欠费不纳入计算基数)。

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申请补贴时间: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鹤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5楼(容美镇胜利街11号)。

咨询联系电话:0718-5286356   

鹤峰稳岗补贴QQ群:553427149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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