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鹤峰台记者 伍洋)2月12日,鹤峰县容美镇刘某涉嫌滥伐林木罪,被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刘某翻修房屋需要撑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是容美镇官坪村A地。A地离家较远,运输成本较高,刘某擅自做主在其屋后B地采伐。因自身残疾,便雇请唐某负责。 2018年8月,唐某邀约二人在B地采伐林木206株,全部制材,并按刘某的授意留下撑木后销售。刘某支付工资6200元、运费800元后,获利4000元。
经鉴定,涉案滥伐林木206株,活立木蓄积量为45.4815立方米。
检方认为:刘某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5条第2款,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云上恩施鹤峰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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