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湖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贺盛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贺盛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2018年9月3日正义网消息: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贺盛有被公诉,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贺盛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贺盛有利用其担任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十堰市委常委、秘书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贺盛有简历
贺盛有,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湖北郧县人,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1年10月至1996年2月在郧县供销社、郧县县委办公室工作;1996年2月至2002年12月,历任十堰市张湾区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区委副书记;2002年12月至2006年11月,历任竹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政府党组书记,其中2004年4月至9月在国家开发银行挂职;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竹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十堰市政府副市长;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2015年9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