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发改委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八条措施

2019-02-02 10:16  

1月30日,州发改委立足发改职能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八条措施。

突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权重。将民营经济作为重点支持发展的州域经济重要板块纳入全州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在规划编制和修编中突出民营经济权重,硬化支持措施。

切实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市场,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四大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

打造民营经济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区域评价、先建后验。建立投资项目审批“领办帮办”协调服务机制,“一对一”跟踪服务。

聚力推进民营经济项目建设。鼓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努力为民营企业申报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建设,力争民营企业社会资本方在全州新落地PPP项目中占比不低于60%。

落实有力措施降低营商成本。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

拓宽渠道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开展重点项目领域银企对接活动,有效为民营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搭建平台。

夯实民营经济发展平台建设。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运行维护和服务,激励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在融资信贷、创业租赁、行政审批等多方面优惠。支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民营企业入园发展提供全程服务。 

调控价格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开展砂石料、水泥等重点领域价格监测监管,严厉惩处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记者冉运芳 通讯员陈祥恩)

来源:恩施日报

责任编辑:董晶菁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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