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传出一则“重磅消息”: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车主必须去驾校考驾照!这是真的吗?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恩施晚报记者:这个“骑电动车必须考驾照”的说法是假的,系谣言!
几天前,微信公众号“法律好声音”以《定了!4月15日起,骑电动车必须要驾照,考试费用335元》为题发布消息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2019年4月14日之前为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以后,所有的违规电动车都不得上路,而且招标的电动车按照电摩处理。车主必须去驾校考驾照,上牌照。如果没有做到以上几点,骑电动车上路被抓到会重罚!
无独有偶,记者在另一微信公众号也看到了类似的消息,并称“违规一次罚款2000元!”
记者查证后发现,这个《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但是,其中并没有电动车考驾照相关的规定。在“新国标”中,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脚踏骑行功能等进行了强制规定,如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备完成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等。
按照新规,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属于新标准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国家鼓励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销售,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在2018年1月16日电动车新国标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能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州交警支队获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有明确定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所以,这个“骑电动车必须考驾照”的说法是假的,系谣言!(全媒体记者胡俊杰)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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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孙跃